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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4-11 16:16:08 来源:   证券之星

山外山: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速读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荐机构”、“西部证券”)作为正在履


(相关资料图)

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山外山”、“公司”)持续

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交易

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对

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(2022 年 12 月 26 日)至 2022 年 12

月 31 日期间(以下简称“本持续督导期间”)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,

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
  一、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

  (一)保荐机构

 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(二)保荐代表人

  邹扬、李锋

  (三)现场检查时间

  (四)现场检查人员

  邹扬、热孜叶·吾浦尔

  (五)现场检查内容

  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、信息披露、独立性、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、募集资金

使用情况、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、公司经营状况、以及承诺履行

情况等。

  (六)现场检查手段

账单等资料;

  二、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

  (一)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,三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

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,收集了股东大会、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、议案、

决议、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,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,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

核查,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间,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、

合规,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,公司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

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,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。

  (二)信息披露情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、相关的三会文件等,并与指

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,并对高管就信息披露事项进行访谈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间,公司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履行信

息披露义务,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  (三)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,对公司与控股股东、实际控

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,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

了访谈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内,公司在资产、人员、财务、机构、

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,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。

  (四)募集资金使用情况

  山外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,并分别与专户开

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,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

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,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,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

关内部控制制度,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、资金支

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、监事会决议、独立董事意见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间,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

制度,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,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

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。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、违规委托理

财等情形,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,也不存在其

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。

  (五)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、内控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

对外投资等的规定,查阅了董事会、监事会、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,核

查了公司对外担保、关联交易、对外投资等情况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已对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、重大对外投资情况

进行了规范,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。

  (六)经营情况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,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,了解近期

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上市以来整体经营状况良好,业务运转正常,

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。

  (七)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

  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承诺履行情况,了解了公司限售股

情况。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本持续督导期间,山外山股东良好地履行公司限售

股限售承诺,不存在违反限售股限售承诺的情况。

  三、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

  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,确保信息披露真实、准

确、完整;持续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,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。

  四、是否存在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

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

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
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1 号——持续督导》等相关规定应

当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。

  五、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情况

  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,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,为本次现场检查提

供了必要的支持。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,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

工作。

  六、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

  通过本次现场检查,保荐机构认为: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,山外山在公司治

理与内部控制、信息披露、独立性以及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、募集

资金使用、关联交易、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、上

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。

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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