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网北京8月4日电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“按键伤人”实不可取。8月3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该院涉网络暴力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。
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赵瑞罡介绍,自2018年9月建院至2023年6月,该院审结的以自然人为原告的涉网暴案件共465件,最终审判结果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440件,占比94.6%。
新型网络暴力手段层出不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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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人肉搜索、合成虚假照片、制作表情包、传播“AI换脸”视频等形式发生的网络暴力正愈演愈烈。法院在审理中发现,为了扩大侵权范围,出现了“抽奖转发”“0.01元链接挂人”等新侵权形式,助推侵权信息迅速广泛传播。
如赵某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,李某将辱骂赵某的信息设置抽奖,该信息被转发4000余次。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指出,对辱骂他人信息设置转发抽奖加重了侵权责任。网络用户在发布网络言论时,如有“转发抽奖”等明显试图扩大影响范围的行为,可能被认定为具有明显过错的情形。
网络“大V”应更审慎使用其影响力
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,部分网络自媒体、营销号、网络“大V”往往为了吸引关注度和流量,制造猎奇信息、挑起网民情绪或跟风炒作热点事件,引发众多跟帖评论进而引发网暴;部分则利用其较高的关注度和粉丝量,诱导粉丝不理智行为,从而产生网暴。
网络“大V”作为发言者影响力越大,一旦言论失当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将越严重。法院提示,网络“大V”相较于普通民众,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,应更审慎使用其影响力,注意行为边界,恪守法律底线。
平台对网暴行为干预处置能力有待提升
在平台管理方面,法院发现,部分平台未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信息备案要求,对平台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不严、管理不严。此外,部分平台对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落实不到位,未定期对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核验。
“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暴问题治理方面负有相应主体责任,包括对网络账号的管理责任、对网络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责任、对网络安全的保障义务等。”赵瑞罡表示,部分互联网平台对不当言论的干预处置存在滞后性,对不当网络言论的扩散缺乏有效的预警预防和主动处置机制,不利于对网络暴力的有效遏制。
“对此,建议平台积极作出改善提升,严格落实用户实名认证,建立并完善网络暴力识别和判定机制,积极协助被侵权人维权。”赵瑞罡说。(高清扬、实习生 吴静)